档案转递规范:若档案需调入上海,应由人才中心出具 “调档函”,申请人凭调档函或委托他人至户籍地人才中心,通过 “机要” 方式邮寄至上海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或通过普通快递邮寄,否则档案可能被拒收 。例如,某申请人自行携带档案至上海人才中心提交,被工作人员告知不符合规定,需重新通过机要方式转递 。
任职证明文件:必须由所在的相关单位出具正式的任职材料 。该材料应清晰明确地显示您的姓名、所担任职务(如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等)、任职起始时间与截止时间(若为现职,可注明任职至今) 。例如,您若在英国剑桥大学担任副教授,任职证明需由剑桥大学相关院系或行政部门正式出具,加盖学校公章或相关部门专用章,以确保证明的权威性与真实性 。
此外,需主动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并按税务部门要求进行补税 。即便单位已注销,个人仍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在补税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滞纳金等费用,需按规定缴纳 。例如,小李发现自己有 3 个月未缴纳个税,且原单位已注销,他主动前往税务部门,携带银行工资流水等材料,说明情况后,按税务部门核算的金额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 。补税完成后,税务部门会出具相关完税证明,这一证明在居转户申请中至关重要 。
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奖,这在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中属于极具优势的条件。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属于高层次人才范畴,有资格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上海市科技进步奖属于省部级科技奖项,满足该政策条件 。即便在上海没有房产,依然可以落户,具体可通过以下几种落户地址选择方式来办理:
其他常见学历背景留学生:若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或在国内 “双一流” 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 “双一流” 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又或是在国内非 “双一流” 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 500 名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等情况,最近连续 6 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以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为例,1 倍社保基数为 11396 元 / 月 ,这意味着这些留学生在申请落户前,需保证连续 6 个月在同一单位的社保缴纳基数每月不低于 11396 元 / 月 ,且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例如,国内非 “双一流” 高校本科毕业,前往美国一所世界排名前 500 名高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生,回国在上海工作时,需满足这一社保基数及社税匹配要求 。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要求非全日制学历需满足 “三地一致”,即学历获取地为工作地或户籍地 。教育类型为成人教育、网络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教育等,均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报考 。若学历获取地、工作地和户籍地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该学历在落户申请中不被认可 。例如,申请人 C 户籍地在 A 市,工作地在 B 市,却在 C 市报考了非全日制学历,且不能提供在 C 市报考的合理原因(如因工作短期派驻至 C 市且当地有相关教育资源优势等)及对应证明(如工作单位出具的派驻证明等),那么其获取的该非全日制学历难以通过落户审核 。若在上海以外工作地报考,应提供报考时在报考地的社保、个税缴纳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佐证报考行为与工作地的关联性 。若学习地在上海,社保缴纳在上海或者未缴纳社保,同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可认定为符合三地一致要求;反之,若存在冲突,则不符合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