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转户可以带配偶一起落户上海吗?
1、本科+学位+高新企业+2年2倍社保个税
若长期按照最低社保基数缴纳,通常不符合上述主流居转户路径的社保基数要求 。例如,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 5975 元 / 月,而 1 倍社保基数为 11396 元 / 月,1.3 倍社保基数为 14815 元 / 月,2 倍社保基数为 22792 元 / 月,最低社保基数远低于政策规定的申请居转户所需基数标准,这种情况下大概率难以通过居转户申请审核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如在崇明区生态行业企业工作的员工,经承诺落户后持续在崇明工作至少 5 年,可按 0.8 倍社保基数(当前为 7384 元 / 月)缴纳社保用于居转户申请,不过这属于极为特殊的区域定向政策,并非普遍适用 。此外,若申请人在前期缴纳较低社保基数后,后期能稳步提升社保基数,且能提供工资流水等材料证明收入真实增长,同时满足其他居转户申请条件,在部分案例中也存在成功获批的可能性,但整体而言,此类情况需经过严格审核,且相较于全程合规缴纳社保基数的申请人,获批难度较大 。 需强调的是,在居转户申请过程中,社保与个税需合理匹配,即社保缴纳基数、个税申报基数以及劳动合同工资应保持一致,且社保、个税缴纳单位需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否则即便社保基数符合要求,也可能因匹配问题导致申请失败 。
若出现 “0 申报” 或漏缴等个税申报与社保基数不匹配的情况,需按以下方式解决 。对于 “0 申报” 问题,若为偶然情况且有合理原因,如因企业财务操作失误或特殊时期政策调整导致某一月份 “0 申报”,申请人应及时与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沟通,由单位出具详细情况说明,解释 “0 申报” 的具体缘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财务记账凭证、税务部门的相关通知等 。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同期的银行工资流水,以佐证实际收入情况 。若 “0 申报” 并非偶然,而是长期存在,且与实际收入不符,这属于违规行为,需立即纠正 。申请人应督促单位按实际收入重新申报个税,补齐未缴纳部分,并承担可能产生的滞纳金 。在此过程中,单位可能需与税务部门沟通,说明情况并申请更正申报 。